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
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梁杰、吴凤君、何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