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首席财务官(CFO)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查胤群先生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本次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聘任查胤群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CFO)。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姓名 签名
郭志成
汪献忠
杨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