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
况向公司董事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
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收购天津房开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届时的全资子公司天津房开咨询有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天津房开咨询有限公司届时
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 9 亿元,担保期限为每笔借
款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公司将在该担保事项发生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
朱 岩 何 青 刘承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