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变更总经理事项
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在任职期间离职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为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治理等方面,更好地履行董
事长职责, 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陈洪国先生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继续担
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辞职程序
合法有效,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
不利影响。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拟聘任的公司总经理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李伟先先生符合担任公司总
经理的条件,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决策、协调能力,
能够胜任所聘职务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本次变更总经理的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李伟先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
李志辉 孙剑非
尹美群 杨彪
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