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7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8 日以
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0 月 5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符黎明先生主持。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
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
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拟定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
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
告编号:2023-019)与《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
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
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一定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
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
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的限制性
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调整至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
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及可归属数
量;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
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
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
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
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与会董事认为: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意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星期四)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
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23-021)
三、上网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