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意见: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
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独立
意见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
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以下简称“《说明》”)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我们对董事会出具
的《说明》内容表示认可。
独立董事签字:葛俊杰、陈建波、高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