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作为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员工持股计划的情
形;
(2)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自愿参与、风险自
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征
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2023 年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
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
(5)公司董事会中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根据
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将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署页)
黄斯颖 徐光华
徐一新 王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