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2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及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
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公司拟实施的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
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
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
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完善公司员工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
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授予额度、
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或安排。
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公
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视觉中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