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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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3-056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应到会监事 3 人,实
际到会监事 3 人,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其中监事岳蓉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淼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岳蓉女士主持。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详情请参见公司与本
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
券日报》刊登的详细内容。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
指引第 1 号》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情形;公司不存在向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
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
担的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完善公司员工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
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效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既有的薪
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定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
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核心员
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
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
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
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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