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3-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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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
已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以现场和
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为民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8 人,
实际出席董事 8 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康亚臻、高俊艳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数 6
票,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
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平台建设核心
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制定了《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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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康亚臻、高俊艳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数 6
票,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
定了《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康亚臻、高俊艳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数 6
票,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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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员工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直接调减、
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
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
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
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行权或解除限售条件
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行权或
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
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和授权日/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予以注销,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办理已身
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
事宜,终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
行权/解除限售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
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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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和其他相关协议;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
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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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