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该议案所涉及的股权转让是基于进一步加快公司战略转型的实施,有利于公
司实现业务聚焦,提速优化在新能源新型材料及 I 类药包材领域的整体布局,且
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股权转让价格由交易各方参考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所确认的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基
础上,考虑滚存未分配利润归属因素协商确定,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未发现
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标的公司作为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
目”的实施主体,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提
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尚待履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相关手续,因此本次拟
转让标的公司股权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湖南福瑞印刷有限
公司股权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李 哲 王海燕 林长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