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 湖北能源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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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86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9 月 28 日下午 14:4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9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
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25 人,代表股份数
投资者共 20 人,代表股份 20,116,2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08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2 人,代表股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0 人,
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3 人,代表股份 1,997,588,6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334%。
   其 中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股 东 20 人 , 代 表 股 份
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投资江陵电厂二期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15,228,8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1%;反对8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8%;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0.000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024,71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451%;反对88,5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399%;弃权3,0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9%。
  (二)《关于投资建设横山 20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15,233,8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2%;反对8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8%;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029,71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700%;反对86,3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290%;弃权2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0%。
  (三)
    《关于投资建设综电汉江宜城河东 150MW 风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15,233,8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2%;反对8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7%;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0.000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0,029,712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700%;反对 83,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151%;
                           弃权 3,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49%。
  (四)《关于变更黄石阳新木港 80 兆瓦光伏项目和黄石阳新三
溪 50 兆瓦光伏项目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15,229,0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1%;反对8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8%;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0.000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024,91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461%;反对86,3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290%;弃权5,0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湖北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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