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 2023 年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制定、审议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
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
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因监事刘艳军先生、
张镝先生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
监事会成员的半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刘艳军、李楠、张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