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经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
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
程。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有利于规避和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实现稳健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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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梅 章明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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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俊民 李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