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
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
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条件和
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具备足够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
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双鹏 乐嘉锦
孙冬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