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计划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
议审议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合肥市国资国企创新发展基金、合肥市科创接力创业
投资基金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有助于公司借助产业基金平台,整合各方面的优
质资源,完善公司业务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
的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方福前、李姝、丁斌、周少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