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事前审核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三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
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事前审核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二〇二三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
求。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关于
公司续聘二〇二三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
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大进、程文文、袁新文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