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计划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参与投资
设立合肥市国有资本战新产业投资基金、合肥市国资国企创新发展基
金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有助于公司借助产业基金平台,整合
各方面的优质资源,完善公司业务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关
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
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毕功兵 尹宗成 汪 峰 李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