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拟实行的股份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本次拟实行的股份回购是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而做出的,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
者的利益,树立在资本市场良好形象,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回购的必
要性。
(三)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资
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
元(含),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
位,具有回购的可行性。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以下无正文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肖 劲:_____________ 李馨子:______________ 钟 鸣: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