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议案一《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6
议案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
议案四《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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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
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
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
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
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
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
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
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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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
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
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
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
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
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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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二) 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行政楼
(三)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轩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
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 审议会议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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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应选独立董事
案 (3)人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六)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 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 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二) 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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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
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
(三)累计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年(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
为准)
(四)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6 万元/年(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
业务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
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
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
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本事项时均
回避表决,一致同意直接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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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吴轩、王树、冉昌林、丛长波、顾弘、郭敏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董
事就任前,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本议案下列六个子议案: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议案二附件。
本议案已经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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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以下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轩个人简历:
吴轩,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机械
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9 年 9 月至 2005 年 12 月,在武
汉楚天激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常务副总经理;2005 年 12 月至今任职于公
司,现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吴轩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伙)、共青城逸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逸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775,573 股,富诚海富通逸飞激光员工参与科创板战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2,136,752 股,吴轩先生持有富诚海富通
逸飞激光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8%的份额。除上述情况
外,吴轩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吴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树个人简历:
王树,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中文大学金融
财务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中级会计师。1990 年
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任部门经理;2005 年 3 月至 2008 年 5 月,在利安达会计事
务所任部门经理;2008 年 5 月至 2011 年 8 月,在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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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任财务总监;2011 年 8 月至 2013 年 6 月,在内蒙古华银设备(集团)有限
公司任财务总监;2013 年 6 月至 2014 年 6 月,在深圳龙青华创投资管理公司任
副总经理;2014 年 6 月至 2017 年 12 月,在京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财
务总监;2017 年 12 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王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54,480 股,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共青城逸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9,810 股,富诚海富
通逸飞激光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2,136,752
股,王树先生持有富诚海富通逸飞激光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10%的份额。王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
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冉昌林个人简历:
冉昌林,男,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北文理学院机
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3 月,
任武汉逸飞激光设备有限公司技术员;2010 年 3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东莞逸飞
激光设备有限公司工艺经理;2014 年 1 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担任公司副总经
理、研发总监。
截至目前,冉昌林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武汉逸扬兴能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共青城逸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3,357
股,富诚海富通逸飞激光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
票 2,136,752 股,冉昌林先生持有富诚海富通逸飞激光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的份额。除上述情况外,冉昌林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冉昌林先生不存在
《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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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
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丛长波个人简历:
丛长波,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机
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1999 年 7 月至 2012 年 8 月,
在大连三洋压缩机有限公司任生产技术部长;2013 年 10 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
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逸飞激光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丛长波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武汉逸扬兴能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共青城逸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5,098
股,富诚海富通逸飞激光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
票 2,136,752 股,丛长波先生持有富诚海富通逸飞激光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的份额。除上述情况外,丛长波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丛长波先生不存在
《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
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顾弘个人简历:
顾弘,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博士学历。
年 12 月,在上海实业集团任副董事长特别助理;2003 年 1 月至 2006 年 12 月,
在扬子特别状况基金任高级副总裁、首席代表;2007 年 1 月至 2008 年 6 月,在
世邦魏理仕投资基金任执行董事;2008 年 7 月至今,在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投资总监;2020 年 10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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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顾弘先生通过武汉荟达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欣达亚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268 股。顾弘先生与其他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顾弘先
生不存在《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郭敏个人简历:
郭敏,女,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海洋大学德语
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2008 年 12 月至 2013 年 8 月,在武汉迪克
精冲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3 年 9 月至 2021 年 4 月,在广州中国科学院工
业技术研究院任主任助理;2021 年 4 月至今,在广州怡珀新能源产业投资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21 年 8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董事。
截至目前,郭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敏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
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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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潘红波、邵泽宁、杨克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
会的正常运行,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仍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本议案下列三个子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议案三附件。
本议案已经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以下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潘红波个人简历:
潘红波,男,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管
理学专业博士学历,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武汉大学珞珈青年学者、中国注册会计
师,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兼任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
司、株洲科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湖北省会计学会财务管理专业委
员会主任、湖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审计专
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武汉市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国家自
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同行评议专家。曾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
师、副教授、会计系副主任,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兴民智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潘红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潘红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
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邵泽宁个人简历:
邵泽宁,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法学专
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89 年 7 月至 1993 年 10 月,中南财经大学经济法系任教
师、讲师。1993 年 10 月至 1997 年 8 月,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上市部工作人员。
年 7 月,中国证监会武汉证管办、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先后任主任科员、副处
长、处长。2015 年 7 月至今,在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助理,同时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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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生之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截至目前,邵泽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邵泽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
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克成个人简历:
杨克成,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光
学与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博士学历,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教授。1984 年 7 月至 1985
年 7 月,在武汉光学仪器厂担任工程师;1988 年至今,在华中科技大学任教,现
任华中科技大学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教授,同时兼任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格蓝若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
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杨克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克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
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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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
查,监事会提名王颖超、周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
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第一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
行职责。
本议案下列两个子议案: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议案四附件。
本议案已经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四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以下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颖超个人简历:
王颖超,女,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心
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4 年 4 月至 2017 年 5 月,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担任招聘经理;2017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
截至目前,王颖超女士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武汉逸扬兴能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共青城逸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399
股,富诚海富通逸飞激光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
票 2,136,752 股,王颖超女士持有富诚海富通逸飞激光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的份额。除上述情况外,王颖超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颖超女士不存在
《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
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叶个人简历:
周叶,女,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电算化专业专
科学历。2001 年 7 月至 2005 年 5 月,在北京贝优婷化妆品有限公司任会计;
职于公司,现担任公司财务经理、监事。
截至目前,周叶女士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武汉逸扬兴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共青城逸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954
股。除上述情况外,周叶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叶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
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