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股份: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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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4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或“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
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7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40.62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2022 年 10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7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75)。
   截至 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全部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
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况实施情况
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1 月 2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
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回购期间内实
施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 2022 年 12 月 3 日、2023 年 1
月 6 日、2023 年 2 月 4 日、2023 年 3 月 4 日、2023 年 4 月 6 日、2023 年 5 月 9
日、2023 年 6 月 3 日、2023 年 7 月 6 日、2023 年 8 月 3 日、2023 年 9 月 6 日公
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3 年 9 月 26 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4,679,497.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19%,最高成交价为 25.1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23 元/股,成交总金额
为 1,499,184,360.49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回购方案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
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
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股份
方案完成实施。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未超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青海国投”)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海国投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部分,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青海国投及
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数量和表决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盐湖股份的治理
结构和持续经营。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1 月 1 日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
   除上述交易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止,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
和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
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
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58,357,592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
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费用)。因公司 2023 年一季度报告披露日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本次回购违反了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三十条第(一)款“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不得实施股份回购”的
规定。本次回购系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工作疏忽,操作失误而造成,实非主观故意。
公司在得知窗口期回购情况后,立即向监管部门汇报和沟通了相关事项,并对本
次违规回购股票的行为进行了反思,并就本次违规行为给广大投资者和市场带来
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汲取本次违规回购的教训,
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对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和执行力度,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情
   的再次发生,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六、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4,679,497 股,回购的股份全
   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新股本结构测
   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
   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增减变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990,560    0.07%     +64,679,497     68,670,057      1.2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428,886,112   99.93%    -64,679,497   5,364,206,615     98.74%
   合计        5,432,876,672    100%              0    5,432,876,672      100%
        七、回购股份后的相关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64,679,497.00 股,拟全部用于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后 36 个月内完成转
   让。若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转让的股份将
   予以注销,届时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决策以及信息披露程序,及时
   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股份不
   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
   关权利。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处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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