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能源 公告编号:2023-061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鞍山信
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情况说明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
司股份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7)。股东
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誉基
石”)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马鞍山信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马
鞍山信裕”)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合计不超过 5,444,88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6.00%)。通过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上述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六个月内进行。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动告知函》,并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
动超过 1%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7),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情况,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
目前,上述减持计划已期限届满,公司收到领誉基石及其一致行
动人马鞍山信裕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
函》,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占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元/股) 总股本比例
领誉基石 集中竞价 2023.3.15-2023.9.15 26.64 634,200 0.58%
马鞍山信裕 集中竞价 2023.3.15-2023.9.15 26.69 251,300 0.23%
合计 - 885,500 0.81%
注:
低减持价格股东的减持价格由 28.01 元/股调整为 27.46 元/股,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承诺最低减持价格股东的减持价格由 27.46 元/股调整为 22.43 元/股。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872,182 5.37 5,139,778 4.72%
领誉基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872,182 5.37 5,139,778 4.7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941,384 2.14 2,049,300 1.88%
马鞍山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41,384 2.14 2,049,300 1.88%
裕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
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数量。
持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最新的总股本 108,897,692 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与
比例均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不存在违规情形。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关
于最低减持价格、最高减持股票数量等相关承诺为:
(1)减持数量: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
业减持股份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监管
要求;
(2)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锁定期满两年
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
上述承诺的行为。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备查文件
《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