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2023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宁华物产与能源交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华物产”)
向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包括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及其
他服务,符合宁华物产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安排合理,定价原则
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有损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刘朝安 温素彬 程德俊 张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