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原则,审阅了公司本次董
事会相关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独立意见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计划推出
前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
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计划的情形;
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凝
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同时,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长远
可持续发展;
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
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 2023 年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
严健军、周桐宇、何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