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换届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审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许广彬、张华林、庄盛鑫、曾广
锋、侯铁成、高华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许广彬、张华
林、庄盛鑫、曾广锋、侯铁成、高华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换届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审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陆健、蒋华、丁琛的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我们同
意提名陆健、蒋华、丁琛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经营范围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做出的,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是根据 2023 年 9 月 4 日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出的,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
需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
们一致同意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若山、陈国良、王鸿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