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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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芜湖伯特利汽车安
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
预留部分相关内容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是公司根据激励人
员范围变化的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能够更好地发挥股权激励作用,确保公司
长期发展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
司调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并相应修订《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预留部分相关内容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侯福深 蒋 琪 马黎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