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0 证券简称:同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0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通等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有关异议,监事会负责记录有关信息。
单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子公司)
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情况等
有关信息。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及《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核心业务人员。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
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