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瓦股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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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
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63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9.455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88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1,742,885,617.16元;减除发行费用147,755,573.2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1,595,130,043.9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1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48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
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拟用募集资金
           合 计                  150,937.79     150,937.79
     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的部分募集
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和使用安排、保
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
举有利于增强公司现金资产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
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27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
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层意见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
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和使用安排、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和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
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
全。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 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
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
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   欢         李   欣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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