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验资报告 ………………………………………………………… 第 1—2 页
二、附件 ………………………………………………………………第 3—11 页
(一)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第 3 页
(二)验资事项说明………………………………………………第 4—5 页
(三)银行进账单及银行回函 ………………………………… 第 6—7 页
(四)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8 页
(五)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9 页
(六)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0—11 页
验 资 报 告
天健验〔2023〕531 号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23 年 9 月 26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
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
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
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
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37,182,156.00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会决议,贵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9 号),贵公司获准向特定
对象发行总量不超过 31,115.46 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 119,540 万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3 年 9 月 26 日止,贵公司实际
已向 12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2,088,397 股,应募集
资金总额 1,195,399,992.85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604,889.01 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1,181,795,103.84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壹亿叁仟贰佰
零捌万捌仟叁佰玖拾柒元(?132,088,397.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37,182,156.00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1,037,182,156.00 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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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8 月 2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96 号)。截至 2023 年 9 月 26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69,270,553.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
币 1,169,270,553.00 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
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
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
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江娟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小雪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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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 2023 年 9 月 26 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认缴注册资本 实收股本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份性质 占注册资本 占注册资
出资比例 出资比例 本次增加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总额比例 金额 本总额比
(%) (%)
(%) 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境内法人持股 126,563,536.00 10.82 126,563,536.00 126,563,536.00 10.82
境内自然人持股 166,308,416.00 16.03 171,833,277.00 14.70 166,308,416.00 16.03 5,524,861.00 171,833,277.00 14.70
小 计 166,308,416.00 16.03 298,396,813.00 25.52 166,308,416.00 16.03 132,088,397.00 298,396,813.00 25.5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870,873,740.00 83.97 870,873,740.00 74.48 870,873,740.00 83.97 870,873,740.00 74.48
小 计 870,873,740.00 83.97 870,873,740.00 74.48 870,873,740.00 83.97 870,873,740.00 74.48
合 计 1,037,182,156.00 100.00 1,169,270,553.00 100.00 1,037,182,156.00 100.00 132,088,397.00 1,169,270,553.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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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
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2000〕10 号)批准,由临海市伟星塑胶制品有
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0 年 8 月 31 日取得浙江省工商
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22765769J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37,182,156.00 元,折股份总数 1,037,182,156 股
(每股面值 1 元),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66,308,416 股,占股份总额的 16.0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70,873,740 股,占股份总额的 83.97%。根据贵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
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后贵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拟
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9 号),贵公司获准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不超过 31,115.4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 119,540 万元。经主承销商确定,实际发行数量为 132,088,397 股,发
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0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95,399,992.85 元。发行后贵公
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69,270,553.00 元,每股面值 1 元,折股份总数
数的 25.5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 870,873,740 股,占股份总数的 74.48%。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超过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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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价)。
三、审验结果
截至 2023 年 9 月 26 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 12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132,088,397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9.05 元,应
募集资金总额为 1,195,399,992.85 元。坐扣承销费、保荐费和持续督导费及其
销项税额 11,475,839.93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183,924,152.92 元,已由主承销
商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汇入贵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1207021129200299806 的人民币账户内。
本次发行的承销和保荐费用为 10,260,226.35 元(已坐扣),另扣除律师费、
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3,344,662.66 元后,贵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 1,181,795,103.84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132,088,397.00 元,计入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1,049,706,706.84 元。贵公司已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以第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98,396,813.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25.52%,无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 870,873,74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74.48%。
四、其他事项
此外,我们注意到,贵公司申报发行费用总额为 13,604,889.01 元,实际发
生发行费用总额为 13,604,889.01 元,其中:承销和保荐费人民币 10,260,226.35
元、会计师费用人民币 1,037,735.85 元、律师费用人民币 849,056.60 元、信息
披露费等 1,457,870.2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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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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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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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仅为 出具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
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
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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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仅为 出具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
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
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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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仅为 出具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之
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江娟是中国注册会
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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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仅为 出具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之目
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 朱小雪是中国注册会
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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