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做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参与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深入合作并确保公司的股东地位,本次关联
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次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关于参与参
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何圣东、陈劲、辛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