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参与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我们事先认可,并且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深化公司与标的公
司的合作、保障公司股东权利。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
项。
独立董事:何圣东、陈劲、辛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