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邱鹏先生、关巍先生、黄剑锋先生、张正辉先生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
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同意提名肖幼美女士、张淑钿女士、杜建
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
价格和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等事项符合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等事项,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证券、
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和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五、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利
于满足公司资金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是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
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作 为第
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肖幼美、张淑钿、杜建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