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橡胶: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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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现就海南橡胶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王峰先生在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具备法律、
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相关任职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且所有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王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投资收益,增加公司
新的利润增长点。增资完成后,海南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
司”)可以满足监管新规要求,有效提高其专业化经营能力、金融服务能力,同
时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财务公司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以 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共
同对财务公司增资,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董事会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在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增资事项。
                独立董事:陈丽京、王泽莹、林位夫、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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