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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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格
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查
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格林美香港以自有资金为其控股子公司
格林美新加坡提供借款,有利于促进格林美新加坡业务发展,并且格林美新加坡
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格林美新加坡其他股东亦按照持股比例为其提
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借款事项公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格林美新加坡具有实质的控制,本次为格林美新
加坡提供借款,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
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潘峰、刘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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