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系受定期报告窗口期及资本市场变动等综合原因影响导致,符合实际情况。该事项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
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 雨
周冰冰
张新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