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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对锦江汽车提供的财务资助事项,是为保证其正常的资金
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中关于财务资助的规定的情形。公司能够通过实施有效管
理,严格控制借款风险,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任何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财务资助
事项严格履行相应审议程序,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黄亚钧:
唐稼松:
沈 小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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