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以下意见:
一、 关于公司对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对北京北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北锦”)提供5,500万财务资
助,是为了保证“天宁1号•越界锦园”项目的正常运营,该笔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资金安全
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公司
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届时关联董事郁敏珺应对
该事项进行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对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陆凯薇 吴建伟 潘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