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定,程序合法有效。
们认为黄渊先生和杜楠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
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符合任职条件。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朱利宏、沈福俊、董雅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