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3-060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应诉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3,350 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诉讼事项尚未开庭,目前无法
判断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与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长运”)收到南
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2)赣 0103 民初 5240 号《应诉通知书》,原告九江交
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交通商贸”)因武宁县沙田新区客运站对价纠
纷事项对公司和九江长运提起诉讼。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6 月出具(2022)赣 0103 民初 5240
号《民事裁定书》,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住所地在江西省
九江市浔阳区,被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被
告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西省九江市澜溪区,均不属于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
十二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九江交通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详情请见刊载于 2022 年 6 月 9 日、6 月 29 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 2022-036《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临 2022-044《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民初 2909 号《应诉通知书》,九江市交通运输局因武宁县沙田新区客运站对价纠
纷事项对公司提起诉讼。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九江市交通运输局
被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江西恒中实业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参与了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
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的挂牌出让。
产权交易合同》。同日,本公司与九江市人民政府、九江市交通运输局、江西九
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就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
出让与合作的具体事项签署《合作合同》,本公司受让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
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详情请见刊载于 2016 年 12 月 24 日、12 月 31 日《中国
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与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挂牌出让的公告》、《江西长
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挂牌出
让的进展公告》)。
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于转让前的 2014 年 11 月 5 日,与第三
人就武宁县新车站开发签署合作协议,约定由九江长运在其所有的 80 亩土地使
用权中让出 12709 平方米(约 19 亩)的土地使用权,换取开发商建设新车站及
配套设施。合作协议第六条约定:九江长运所得具体建筑项目与规模为:主站房
设备款。而九江市交通运输局进行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时,武宁新车站刚开始建设,
评估价格中对车站按“在建工程”实际价值评估为 33 万余元。
九江市交通运输局认为武宁县新车站合作建设协议的合同权益不在挂牌前
的评估范围内,就该事项不能与公司达成一致,对公司提起诉讼。
(三)九江市交通运输局诉讼请求
厂、其它建筑及附属设备对价 3,350 万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