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在线: 锦江在线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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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0/900914   证券简称:锦江在线/锦在线 B   公告编号:2023-021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财务资助对象: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汽车”),为
       本公司控股95%的子公司。
   ?   财务资助方式:借款
   ?   财务资助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
   ?   财务资助期限:12个月
   ?   财务资助利率:3%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提供借款,借款额度为人民币2,5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利率3%。
   本公司向锦江汽车提供借款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该笔借款不属于关联交
易。
   (二)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借款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近12个月内累
计提供的财务资助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锦江汽车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其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及考虑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补充锦江汽车的
流动资金,为企业经营提供资金保障,同时减少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财务费
用,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本次借款资金为本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
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
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本次财务资助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锦江汽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5%股权,公司可以掌握该笔资金
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同时为了保证上述借款能够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该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
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锦江汽车按时
付息及偿还借款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37367678
  成立时间:1993年5月3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崂山路689号7层705室
  法定代表人:赵敏飚
  注册资本:33,848万元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95%股权,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
江国际”)持有5%股权。
  经营范围:大小客车出租服务,旅游,汽车修理,长途客运,汽车配件,客
车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附设分支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动车安检。(以上
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资助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2年末,锦江汽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09,909万元,负债总额58,27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35,602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63,849万元,利
润总额-15,2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4,857万元,资产负债率28%。
截至2023年6月末,锦江汽车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10,415万元,负债总额57,74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36,762万元,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80,862万元,
利润总额1,28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35万元,资产负债率27%。截
至公告日,锦江汽车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锦江汽车的信用等级良好,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锦江汽车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锦江国际持有锦江汽车5%股权,锦江国际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考
虑到锦江国际持有的锦江汽车股权较小,且不参与锦江汽车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
而本次财务资助金额占本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5%
和0.6%,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较小,故其未按持股比例向锦江汽车提供相应的借款
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利益。
  (六)本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向锦江汽车提供了5,000万元委托贷款,详见
本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17),此项贷款本息已于2022年7月21日收回,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
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借方: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方: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违约事件,本公司有权要求锦江汽车立即一次性偿还全部
借款本金及利息:
  (1)锦江汽车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2)锦江汽车向本公司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3)锦江汽车无力清偿债务或进入破产或类似程序;
  (4)锦江汽车停止营业或出售其全部业务或资产。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锦江汽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5%股权,公司可以掌握该笔资金的
使用情况,风险可控。同时为了保证上述借款能够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险,公
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该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
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锦江汽车按时付息
及偿还借款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向锦江汽车提供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
使用。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锦江汽车公司正常
的资金需求,减少财务费用,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锦江汽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可以掌握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可以对该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能够较
好的控制借款风险,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锦江汽车提供的财务资助事项,是为保证其正常的资金需求,符合公
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财务资助的
规定的情形。公司能够通过实施有效管理,严格控制借款风险,未向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该财务资助事项严格履行相应审议程序,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4,121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
资助;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借款,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借款和逾期未收回借款
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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