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健康: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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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
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
会议讨论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原董事王长江先生,因工作原因,已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
司任何职务。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
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数量 124,769,223 股,持股比例 16.1768%),根据公司变更董事的安排,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推荐毛文波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选举的相关材料、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
一致认为:
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被提名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能力和条件;
候选人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所有董事候选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均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原董事、总经理王长江先生,因工作原因,已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
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刘洪先生提名毛文波先生
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经查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公司总经理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毛文波先生教育背景、专业知识
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且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不
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本次董事会聘任毛文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三、《关于<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4100 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7,128.36 万股的 5.32%。其中首次授予 3280 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4.25%,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预留 820 万股,占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6%,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本激励计划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方面,公司综合考虑历史业绩、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特点,为
实现公司未来高质量和稳健发展与激励效果相统一的目标,选取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考核指标,其
作为公司核心财务指标,能够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也是反映企业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
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
划等相关因素,兼顾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除公司层面的
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
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
条件。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
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经过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有利于公司高效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
需要,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谢竹云   龚婕宁   沈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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