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祥”、“发行人”或“公司”)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颁布的《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上证发〔2023〕33号)(以下简称“《首发承销细则》”)、《上海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35号)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36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
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
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
(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
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
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
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
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
(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
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
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网址(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h
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浙江国祥
证券代码/网下申购代码 603361 网上申购代码 732361
网下申购简称 浙江国祥 网上申购简称 国祥申购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
本次发行数量(万
定价方式 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 3,502.3400
股)
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
发行后总股本(万股) 14,009.3400 25.00
后总股本的比例(%)
高价剔除比例(%) 1.0031 四数孰低值(元/股) 73.6003
本次发行价格是否超
本次发行价格(元/股) 68.07 出四数孰低值,以及 否
超出幅度(%)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
照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其他估值指标(如适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用)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专 用 设 备 制 造 业 所属行业T-3日静态行
所属行业名称及行业代码 27.81倍
(C35) 业市盈率
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管计
划认购股数/金额上限 不超过350.2340万股/不 是 否 有 其 他 战 略 配 售
否
超过8,307.00万元 安排
(万股/万元)
根据发行价格确定的
根据发行价格确定的承诺
承诺认购战略配售总
认 购 战 略 配 售 总 量 ( 万 122.0361 3.48
量占本次发行数量比
股)
(%)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
数量(万股) 发行数量(万股)
网下每笔拟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每笔拟申购数量
(万股)(申购数量应为 900.00 20.00
下限(万股)
网上每笔拟申购数量上限
(万股)(申购数量应为 1.25
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计算的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 万 238,404.28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元)
本次发行重要日期
网下申购日及起止时间
(09:30-15:00) 间 (09:30-11:30,13:00-15:00)
网下缴款日及截止时间
日)16:00 间 终
备注:“四数孰低值”即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
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
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的孰低值 。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在 2023 年 9 月 28 日(T-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和中国金融新闻网上
的《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
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3 年 9 月 21 日(T-6 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
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
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
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浙江国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644 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浙江国祥”,扩
位简称为“浙江国祥”,股票代码为“60336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
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361”。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初步询价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3 年 9 月 26 日(T-3 日)09:30-15:00。截至
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共收到 800 家网下投
资者管理的 8,732 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 7.80 元/股-
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根据 2023 年 9 月 21 日(T-6 日)刊登的《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
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
核查,有 6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9 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提交审核材料或提供材
料但未通过保荐人(主承销商)资格审核;15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28 个配售对
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9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9 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提交有效定
价依据;有 4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4 个配售对象未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
应资产规模申购。上述 34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共计 50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
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25,950.00 万股。具体请见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 1”、“无效报价 2”、“无效
报价 3”、“无效报价 4”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 782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8,682 个配售对象全部
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 7.80
元/股-103.50 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5,159,150.00 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按照
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
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
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由后到先(申购时间以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
准)、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
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
的申购,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
当拟剔除的最高拟申购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
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81.94 元/股
(不含 81.94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81.94 元/股的配售对
象中,拟申购数量小于 38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计剔除 135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51,750.0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
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 5,159,150.00 万股 1.0031%。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
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 733 家,配售对象
为 8,547 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
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 5,107,400.00 万
股,网下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2,700.46 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
名称、配售对象信息、拟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
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类型 报价中位数(元/股) 报价加权平均数(元/股)
网下全部投资者 73.8300 73.6003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 74.1400 73.9641
投资者资金
基金管理公司 73.3500 73.7261
保险公司 75.0000 73.9461
证券公司 75.0000 74.1631
期货公司 74.5200 75.7306
财务公司 - -
信托公司 75.8150 75.8150
合格境外投资者 75.7700 75.8714
其他(含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期货
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
其他法人和组织 64.2400 60.0122
个人投资者 72.6500 66.0669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无效报价以及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
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
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
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8.07 元/股。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高于四数孰低值 73.6003 元/股。相关情况详见 2023 年 9
月 28 日(T-1 日)刊登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00 亿元、1.01 亿元、
元。满足在招股书中明确选择的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3.1.2 条的第一项上市标准:
“最近 3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3 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一
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最近 3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购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68.07 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
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172 家投资者管理的 739 个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低于本次
发行价格 68.07 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471,080.00 万股,详见附表中
备注为“低价剔除”部分。
据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为 562 家,管理的配
售对象个数为 7,808 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4,636,320.00 万股,对应
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2,451.39 倍。有效报价
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
统计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
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
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报
告等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
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
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专用设
备制造业(C35)”。截至 2023 年 9 月 26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
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7.81 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EPS EPS 盘价 静态市盈率 静态市盈率
(元/股) (元/股) (元/股) (扣非前) (扣非后)
均值(剔除依米康) 59.42 79.44
均值(剔除佳力图、依米康) 37.14 45.82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3 年 9 月 26 日(T-3 日)。
注 1:2022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 日
(2023 年 9 月 26 日)总股本。
注 2:各项数据计算若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3:计算 2022 年扣非前、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时,剔除异常值佳力图、依米康。
本次发行价格 68.07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51.29 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高于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
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
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交所主板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3,502.34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25.00%,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50.2340 万股,约占发行总规模的
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22.0361 万股,
约占发行总数量的 3.48%,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 2,119.5039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62.70%;网上发行数量为
网上发行合计数量 3,380.3039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
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合理投
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
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8.07 元/股,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未超出四数孰低值。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 73,700.00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人募集资金总额 238,404.2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2,784.31 万元
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15,619.97 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网
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T 日)
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
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网上投资
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有关回拨机制的
具体安排如下:
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
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
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数量应按照扣除最终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计算;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行。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T+1 日)在《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
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
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
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
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
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提示
性公告》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T-6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周四 (当日13:00后)
网下路演
T-5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五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中午12:00前)
T-4日 网下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12:00前)
周一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日(互联网交易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09:30-15:00
T-3日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周二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确定发行价格
T-2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周三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周四
网下发行申购日(09:30-15:00,当日15:00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09:30-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一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周二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周三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包销金额
周四
T+4日
周五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交易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仅为“富诚海富通国祥启航员工战略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浙江国祥专项资管计划”)。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单和缴款金额情况如下:
序 参与战略配售的 缴款金额
投资者名称
号 投资者类型 (万元)
富诚海富通国祥启航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
产管理计划 计划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
协议。关于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 2023 年 9 月 28 日(T-1
日)公告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战略配售之专项核查报告》和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国祥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
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获配结果
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8.07 元/股,本次发行总规模约为 238,404.28
万元。
本次发行浙江国祥专项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
行规模的 10.00%,即不超过 350.2340 万股,同时参与认购规模金额上限不超过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占
序 参与战略配售的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投资者名称 本次发行数
号 投资者类型 (股) (元) (月)
量的比例
富诚海富通国祥启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合资产管理计划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三)战略配售回拨
依据 2023 年 9 月 21 日(T-6 日)公告的《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50.234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 122.0361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48%,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228.1979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限售期安排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
资者数量为 562 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 7,808 个,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
为 4,636,320.00 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查
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发
行的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须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
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68.07 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
效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
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
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月 11 日(T+2 日)缴纳认购资金。
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行为的投资者,
将被视为违规并应承担违规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违规情况,并将
违规情况及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
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
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
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会、上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
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
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
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三)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和中国金融
新闻网上刊登《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
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
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等信息,以及初步
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
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
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四)认购资金的缴付
按照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
资金应当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T+2 日)16:00 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
时间。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
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
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
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
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
中“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 QFII 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QFII 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
用于 QFII 结算银行托管的 QFII 划付相关资金。
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
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 603361,若不注
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
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3361”,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
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登陆上
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
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
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
购资金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规,将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T+4 日)在《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
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规情况报中
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 2023 年 10 月 11 日(T+2 日)16:0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确定新股认购数量:
实缴金额
新股认购数量 =
发行价
向下取整计算的新股认购数量少于获配数量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中止发行。
额,2023 年 10 月 13 日(T+4 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
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
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者保护基金所有。
(五)网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
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
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公告中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五、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9 日(T 日)09:30-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68.07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国祥申购”;申购代码为“732361”。
(四)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
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
除外)。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
购。
年 9 月 2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
购。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
量为 1,260.8000 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3 年 10 月 9 日(T
日)0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将 1,260.8000 万股“浙江国祥”股票输入在上
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网上申购规则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
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月 9 日(T 日)的 9:30-11:30、13:00-15:00。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上交所
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根据其
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
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
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 12,500 股。
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
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
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
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
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以 2023 年 9 月 27 日(T-2 日)日终为准。
购。
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
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
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年 10 月 11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七)网上申购程序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
日(含 T-2 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 2023 年 10 月 9 日(T 日)
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
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3 年 10 月 9 日(T 日)09:30-11:30、13:00-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
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
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
委托手续。
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概括
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
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500 股新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采取摇号
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总量,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
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和中国金融
新闻网刊登的《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
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2023 年 10 月 11
日(T+2 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经济参考网和中国金融新闻网上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3 年 10 月 11 日(T+2 日)公告的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
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3 年 10 月 11 日(T+2 日)日终,中签
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
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
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 2023 年 10 月 12 日(T+3 日)
人(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股。投资
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
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十三)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
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
体情况请见 2023 年 10 月 13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购的;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
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
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当出现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
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含 70%),但未达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3 年 10 月 13 日(T+4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余股包销资金、战略配售募集资金和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
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
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投资者网上定价发
行不收取印花税等费用。
网下投资者应当根据申购金额,预留充足的申购资金,确保获配后按时足额
缴付认购资金。配售对象使用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办理认购资金划转。
十、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根伟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康阳大道 23 号
联系人:陈舒
电话:0575-82723236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洪军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9 层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23153800
发行人: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发行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
行公告》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拟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状态
(元) (万股)
衍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
司
衍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
司
衍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
司
建信基金公司-建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员工股权激励理
事会
建信基金-工商银行-建信人寿保险-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对外委托资金资
产管理计划
上海自然拾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上海自然拾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上海自然拾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上海拾贝能信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上海拾贝能信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上海拾贝能信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稳盈安全垫型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幻方量化定制16号私募证券
伙) 投资基金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幻方红岭专享量化中性8号证
伙) 券投资私募基金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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