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会议材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数控设备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控公司”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通过本次吸收合并,有助于优化公司管理体系和
组织架构,提高公司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和控制经营风险。本
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
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数控公司,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有助
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管理
水平,加强公司合规管理,有效防控合规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树贤、唐睿明、王国峰、马金城、丛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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