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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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4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等实际情况后,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
简称“大信”)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须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27 人,其中合伙人 166 人,注册会计师 948 人。注册
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大信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96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79.90 亿元,收费总额 2.43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与公司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 家。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
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 2020 年 12 月判决大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
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
行到位,大信已履行了案款。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
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9 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7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鹏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沃森生物、快意电梯、美盈森、柳化股份、金莱特
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娇娜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10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桂林旅游、卫光生物、信立泰。未在其他单位
兼职。
  (3)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宋治忠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1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1997 年 11 月开始在大信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万顺新材、美盈森、金莱特、桂
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信立泰、快意电梯、卫光生物、特一
药业、联得装备、白云山、安妮股份、瑞华泰、共同药业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的情况。
  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
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相关规定。
  审计服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
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
价。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的具体审
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
信”)已为本公司提供 1 年审计服务。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
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
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等实际情况后,经充分沟通协商,
公司拟改聘大信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 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进行了事先沟通,立信对本次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无异议。由于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
——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
及配合工作。
  三、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大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
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经对大信的专业资质、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
和评价,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
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所
述,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大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有足够的独立
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
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独立董事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拟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
式。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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