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全资子公司江苏盛虹石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全资子公司江苏盛虹石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
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
司江苏盛虹石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议案。
交易,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盈利能力。
限公司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的选聘合理、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资产评估方
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合理。
价格公允合理,交易协议内容公平合理,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因此,本次关联
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袁建新、许金叶、任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