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 我们作为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以
下简称“《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本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
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水平,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涉及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已根据相
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海峰、吴小亚、马卫民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