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于
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审阅了公
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文件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宜潘先生、
黄月明女士、邹高先生、李丽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
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 被执
行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是提名人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
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且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和议案审议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 关于《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郑晓曦 先生、
张志杰先生、刘湘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本次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和议案审
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并同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和独立
性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梁清利:
汪 林:
郑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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