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 2023-075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
人员及核心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
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
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