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
意见》”)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等有关内容,全体监事进行充分全面的讨论
与分析,现就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
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工持股计划(草案),制定程序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已根据规定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
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或者第三方不存在为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提供奖励、
资助或补贴等安排。
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
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包括公司总经理郑钧先生,为实际控制人郑维新先生之子,郑
钧先生与郑维新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春雪食品有限公司、莱阳市华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为一致行动人。总经理郑钧先生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企业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具有重要影响力,
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承担重要责任,其作为本计划的参与人,主要系考虑到其在公司
经营管理中的核心作用以及表达出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
将郑钧先生作为参与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