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泊 尔: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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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苏泊尔                  证券代码:002032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15
   (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
   (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意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苏泊尔、本公司、公司     指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
股票期权           指
                   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中高层管理人
激励对象           指   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
                   励的其他员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
授权日            指
                   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
有效期            指
                   之日止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
行权             指   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
                   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
行权价格           指
                   司股票的价格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
行权条件           指
                   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监管指南第 1 号》    指
                   理(2023 年 2 月修订)》
《公司章程》         指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苏泊尔提供,本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
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
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
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公司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
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
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
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
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
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
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1 号》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
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拟定,根据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激励对象采取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将针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专业意见。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53 人,包括:
     (一)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
     (二)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三)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及本计划的考核期
 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份)             数的比例
             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
        合计             1,075,000         100%     0.13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二)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1,075,000 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806,708,657 股的 0.133%。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
益。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
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告的《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告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尚处于有效期内,剩余限制性股票数量 244.2250 万股;加上本次
拟授予的股票期权 1,075,000 份,有效期内的数量合计 351.7250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06,708,657 股的 0.436%。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
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三)股票期权的有效期、授权日及授予后相关时间安排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
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授权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必
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授
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
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
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
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可以
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
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之日
 第一个行权期                               5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之日
 第二个行权期                               5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股票期权或激励对
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
  (四)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36.49 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
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每份 36.49 元的价格购买 1 股
公司股票的权利。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采取自主定价方式,不低于股票票
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 75%: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 48.65 元/股;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 48.43 元/股。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1,075,000 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806,708,657 股的 0.133%。公司拟以每股 75%的授予折扣授予
公司激励对象,系根据各激励对象薪酬综合考量确定,能够匹配各激励对象整
体收入水平。
  本计划拟以每股 75%的授予折扣授予,激励对象不必支付过高的激励对价,
以保证激励计划的可实施性。公司的发展需要稳定的团队,以较低的行权价格
对公司核心人员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能够实现有效的激励,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
作用。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采取自主定价的方式,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及定价方法的确定,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
股权激励的内在机制决定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
益带来正面影响,本激励计划设置了合理的业绩考核目标,该目标的实现需要
发挥核心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本激励计划的定价原则与业绩要求相匹
配。
  公司作为国内著名的炊具研发制造商,目前拥有六大研发制造基地,积极
推进技术创新,以开拓产品品类和增加产品附加值。同时公司需要稳定的管理
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保持公司在未来行业发展中竞争力,而股权激励计划是
稳定核心团队与核心人员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推
进公司长期发展与运营,进一步完善企业薪酬体系,增加员工企业荣誉感与归
属感,吸引和保留核心员工,同时,积极引入外部优秀人才,发展和强化人才
队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本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以每股 75%的授予折扣确定行权价格,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
稳定核心团队,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
 (五)激励计划的授予、行权条件与考核指标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派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派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
当由公司注销。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公司层面业绩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和 2024 年
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可全
部或部分当期行权的前提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个行权期   2023年度   202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2%。
第二个行权期   2024年度   2024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2%。
注:上述“净资产收益率”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按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计算。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项下,公司需要对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层面的业绩进行考
核,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相关业绩达到基础目标及以上为激励对象可全部或
部分当期行权的前提条件之一;若所在业务单元的相关业绩未达到基础目标,
则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本激励计划项下,公司需要分年度对激励对象进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激
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为激励对象可全部或部分
当期行权的前提条件之一;若激励对象在该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以
下,则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在:3、公司层面业绩达 4、所在业务单元相关业绩达到基础目标及以上,
成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可按照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达成情况确定当期可行权的具
体比例;若上述任一前提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当期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
  (六)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及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中的分配、资金来源、授予条件、授权安排、等待期、
禁售期、行权安排、行权期、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如何实施本激励计
划、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且公司承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公司不对激励对象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有关政策法规
的规定。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本期股权激励计划明确规定了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获权、行权程序等,
这些操作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本股权激励计划在操作上是可行性的。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且在操作程序上具备可行性,因此是可行的。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全部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下列现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经核查,激励对象中没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符合《管理办法》所规
定的: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 10%。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
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
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经核查,截止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财务顾问认为:在公司本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中,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现象。
  (六)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采取自主定价方式,不低于股票票
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 75%: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 48.65 元/股;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 48.43 元/股。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1,075,000 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806,708,657 股的 0.133%。公司拟以每股 75%的授予折扣授予
公司激励对象,系根据各激励对象薪酬综合考量确定,能够匹配各激励对象整
体收入水平。
  本计划拟以每股 75%的授予折扣授予,激励对象不必支付过高的激励对价,
以保证激励计划的可实施性。公司的发展需要稳定的团队,以较低的行权价格
对公司核心人员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能够实现有效的激励,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
作用。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采取自主定价的方式,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及定价方法的确定,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
股权激励的内在机制决定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
益带来正面影响,本激励计划设置了合理的业绩考核目标,该目标的实现需要
发挥核心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本激励计划的定价原则与业绩要求相匹
配。
     公司作为国内著名的炊具研发制造商,目前拥有六大研发制造基地,积极
推进技术创新,以开拓产品品类和增加产品附加值。同时公司需要稳定的管理
团队和核心骨干,保持公司在未来行业发展中竞争力,而股权激励计划是稳定
核心团队与核心人员的人员重要途径之一。因此,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推
进公司长期发展与运营,进一步完善企业薪酬体系,增加员工企业荣誉感与归
属感,吸引和保留核心员工,同时,积极引入外部优秀人才,发展和强化人才
队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本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以每股 75%的授予折扣确定行权价格,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
稳定核心团队,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
     综上,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苏泊尔本激励计划具备可行性,有利于上
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行权价格确定原则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
意见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之日
 第一个行权期                                5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之日
 第二个行权期                                5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股票期权或激励对
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
     这样的行权安排体现了计划的长期性,同时对等待期建立了严格的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办法,防止短期利益,将股东利益与经营管理
层利益紧密的捆绑在一起。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股票期权作为用股权
支付的基于股权的薪酬,应该按照在授予时的公允价值在有效期内摊销计入会
计报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
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
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
认为公司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
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
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
意见
  股权激励的内在利益机制决定了整个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持续的正面影响:当公司业绩提升造成公司股价上涨时,
激励对象获得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成同比例正关联变化。
  因此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将经营管理者的利益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和全体股东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提高和股东权益
的增加产生深远且积极的影响。
  经分析,本财务顾问认为:从长远看,公司本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
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十)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公司层面业绩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和 2024 年
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可全
部或部分当期行权的前提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个行权期   2023年度   202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2%。
第二个行权期   2024年度   2024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2%。
  注:上述“净资产收益率”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按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计算。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项下,公司需要对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层面的业绩进行考
核,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相关业绩达到基础目标及以上为激励对象可全部或
部分当期行权的前提条件之一;若所在业务单元的相关业绩未达到基础目标,
则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本激励计划项下,公司需要分年度对激励对象进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激
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为激励对象可全部或部分
当期行权的前提条件之一;若激励对象在该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以
下,则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在:1、公司层面业绩达成,2、所在业务单元相关业绩达到基础目标及以
上,3、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三项前提条件同
时达成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可按照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达成情况确定当期可行权
的具体比例;若上述任一前提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
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激励对象所在
业务单元业绩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是能够反映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及经营管理水平的核心指标。本期计划属于在
强的合理性。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
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且综合考虑实现可能性及其对
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由于公司下属业务单元较多且规模和效益差异较大,因此根据激励对象所
在业务单元设置不同的业务考核指标有利于激励员工在各自岗位上做出更大的
贡献,避免出现“吃大锅饭”的情况,使业绩考核更加公平公正。
  此外,公司还设置了严密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可以对激励对象的工
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结果,
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体系设定具备全面性、科学性、公平性及可
操作性,对激励对象而言,激励性和约束性兼具,可以较好达成本计划的考核
目的。
  经分析,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期股权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绩效考核体
系和考核办法是合理而严密的。
  (十一)其他
  根据激励计划,在行权日,激励对象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获授的股
票期权进行行权时,除满足业绩考核指标达标外,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未满足上述第 1 项规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 2 项规定的,该激
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经分析,本财务顾问认为:上述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十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便于论证分析,而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中概括出来的,可能与原文存在不完全一致之处,请投资者以公司公告
原文为准。
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独立意见;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王丹丹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 王丹丹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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